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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长沙高新区人事代理制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批初级职称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8 10:24:14

各有关企业及员工:

现将2016年长沙高新区人事代理制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人事档案在本中心。

(二)申请人学历所对应的工作年限达到以下条件:

 1、中专毕业满1年,即可认定“员级”;

 2、大学专科毕业满1年,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即可认定“助理”级;

 3、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即可认定“助理”级;

 4、双学士或硕士毕业当年,即可认定“助理”级。

(三)以考代评的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翻译、出版及土建系列,从发文之日(即2015年7月1日)起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根据本人学历,达到对应年限的,可以到本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或者在长沙高新人才网(www.15job.com)下载《高等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按要求填写,工作单位需盖好章,贴好照片。

(二)申请人提交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用回形针将复印件与两份呈报表夹好)

(三)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9月10日前提交到本中心。

 三、联系方式

地址:长沙高新区文轩路27号 长沙高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31-88995235、88995205、88995631、88995120

表格下载:http://gov.15job.com/rshdl/QuickService_cont.aspx?cs=3C06DED8B8F02371

 

                         长沙高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