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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8 10:04:49

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的通知》(长办发电[2016] 12号))精神,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市党政机关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高新区被纳入实施范围。为落实好错时上下班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作息时间:

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后,上下班时间统一调整为: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 实施范围:

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驻区机构、街道

三、 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要求做好本部门(单位)错时上下班工作安排,切实履行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保障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要密切关注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错时上下班制度顺利实施。

2、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方面工作及办事效率、服务水平不受影响,方便群众办事。

3、力求工作实效。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干部职工的宣传,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纪检、督查等部门要加强对执行错时上下班工作制度的监督检查,保持良好的机关工作纪律作风。值班、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扎实做好值班安排,确保政令畅通。

   

高新区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