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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长沙市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3 10:34:24

为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2020年1月1日后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参保企业。根据企业新吸纳四类人员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按月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为申请受理当月至2020年12月31日。

 2、经过认定的困难中小微参保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按月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为申请受理当月至2020年12月31日。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各类参保企业。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按月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为申请受理当月至2020年12月31日。

、经办部门

由区、县(市)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及补贴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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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贴程序

以工代训培训补贴办理全部纳入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

1、申报受理。符合要求的企业每月向企业注册地所在人社部门申报补贴,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同时,登陆“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用户名及密码由注册地人社部门分配),并提供以下材料:

⑴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初次申请);

⑵长沙市企业红黑名单核查结果报告(信用长沙网站查询,初次申请);

⑶《长沙市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审批表》、《长沙市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附件1、2);

⑷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业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⑸企业开具的财政拨款收款凭据(见附件3);

⑹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公示。区、县(市)人社部门接到企业补贴申请后,按规定审核资料,并将审核情况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办人员还需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审核确认。

3、资金拨付。人社部门审批后向财政部门申请安排资金,由人社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四、其他事项

1、以工代训是指以在岗工作的形式代替培训,是稳岗位,扩就业的重要方式。

2、企业是指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无严重失信记录,并在市(区县市)级人社部门进行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工企业。劳务派遣公司、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3、中小微企业划分。可直接采用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划型结论确定企业类型。无法确定企业类型和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由统计部门核定。

4、困难企业是指按照《关于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湘人社发【2019】3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规定,由长沙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审核,长沙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发改、税务局四部门联合认定。

5、停工停业是指2020年2月以后停工停业1月以上的。根据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认定。

6、登记失业人员指办理了《就业创业登记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由系统自动进行认定。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根据《毕业证》复印件或学信网登记毕业时间至企业参保时间认定。

7、2020年开班备案的或尚在培训期内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公益性岗位、扶贫车间岗位不再重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

8、以工代训培训补贴人数计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统计范围。


附件:1、长沙市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审批表.doc

2、长沙市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doc

3、财政拨款收款凭据.doc


长沙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