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的《湖南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 2023 年〉》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的部署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要求,通过培训了解掌握园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法律服务等)情况,摸底辖区内企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全面提升我区劳动关系协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培养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鼓励和支持各类型企业配备专业劳动关系协调人员,力争辖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基本覆盖,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处置机制,为辖区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造条件和奠定基础,促进我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培训内容
理论知识(占比40%):28课时,学习掌握劳动关系协调员相关理论知识;
实践操作(占比60%):42课时,学习掌握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劳动规章制度建设等相关操作知识。
三、培训对象
长沙高新区辖区内各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相关工作的职工。
四、培训安排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
2.报名方式:本次培训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参培人员填写好相关表格发送至邮箱(报名表详见附件);
3.培训时间:2022年7月开始,分期进行。
五、培训方式
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模式
(1)培训对象:企业在职职工,不超过退休年龄;
(2)报名条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相关岗位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
(3)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垫付,政府补贴。
2.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模式
(1)培训对象:24岁以上企业在职职工,不超过退休年龄;
(2)报名条件:购买企业失业保险达累积达12个月以上企业在职职工(长沙市社保);
(3)培训费用:企业或职工缴费,培训学员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并通过,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向失业保险中心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注意:如长沙市已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则参培人员通过等级认定考试后申请补贴,如还未实施则参加培训合格证考试。
六、培训要求
1.补贴申请。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职工的同一证书如已享受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的,则不能再次享受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2.补贴标准。劳动关系协调员中级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劳动关系协调员中级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3.颁发证书。学员修完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动关系协调员等级证书或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合格证书。
4.加强管理。所有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的人员报名前请确保全程参与学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和请假,遵守课堂纪律。经企业批准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的员工,各企业请确保其参训时间,员工参加培训应视同正常出勤,不得扣减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
联系人:封新宇
联系电话:88903128
电子邮箱:32958032@qq.com
(如二维码失效,请直接电话咨询)
附件下载:劳动关系协调员中级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申报表.docx
长沙高新区组织人事局(人社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