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切实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责任,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负责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联系协调、检查督促、总结交流等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领导干部主要包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湘江新区领导班子成员,各国家级园区领导班子成员,各区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直接联系服务的高层次人才为按照《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认定的A、B、C、D类人才。
第四条 市委书记、市长直接联系服务A类人才,即国际顶尖人才;其他市领导直接联系服务B、C类人才,即国家级领军人才、省市级领军人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市直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联系服务D类人才,即高级人才。
第五条 直接联系服务内容:
(一)政策宣传。介绍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人才工作政策举措等。
(二)协调解难。了解联系对象及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关心联系对象的思想、工作及生活,协调解决联系对象和用人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困难,为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应特别注重帮助解决课题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有关情况应及时向联系对象反馈。
(三)听取意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向联系对象和用人单位问计问策。邀请联系服务对象参加相关重要活动,参与经济政策、重要规划、重大科研项目的咨询、研讨和论证等工作,充分发挥联系服务对象在决策中的参谋和智囊作用。
第六条 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主要采取邀请面谈、上门座谈等方式进行,每年原则上不少于2次。也可通过短信、微信、电话、邮件、信函等线上线下方式进行互动交流,加强联系即时性,提高联系针对性,保持联系经常性。重要节日和联系对象取得重大成就、罹患重大疾病时应加强走访慰问。
第七条 市委书记、市长及其他市领导联系对象由市委人才办提出初步意见,向相关市领导征求意见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市直单位主要领导联系对象由市委人才办商成员单位确定。领导干部或联系对象工作(职务)变动后,由市委人才办按程序及时做好调整工作。
第八条 联系对象提出的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具体问题,可交由市人才服务窗口人才服务专员,为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九条 市委人才办建立直接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台账和信息库,及时掌握联系对象工作调动、职务调整、取得重大成果(奖励)、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和重大伤病等事项,及时收集汇总意见建议,及时协调解决涉及部门较多、较为复杂特殊的具体问题。
第十条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市直单位、湘江新区、各国家级园区、各区县(市)的人才工作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是本地本单位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责任部门,应掌握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动态情况,定期向本单位党委(党组)和市委人才办报告。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工作纳入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和人才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湘江新区、各国家级园区、各区县(市)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办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