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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增补长沙高新区各系列(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委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8 10:41:54

园区各企业: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增补长沙市各系列(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委库的通知》(长职改办〔2021〕2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评委库评委委员结构,增加评委库评委委员数量,提升职称评审工作水平,现将调整长沙高新区各系列(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委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委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优秀的政治品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凡有违纪违法、党纪政纪处分、诚信缺失、学术不端等情形及群众反映争议较大的人员不得推荐。

2、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积极学习职称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敢于担当奉献,能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职责,有参加评审的时间和精力。

3、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的强度要求。入库委员应在职在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按要求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可参与推荐,年龄相应放宽。

(二)资质要求

1、中级评委库委员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具备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专家不得少于1/2,且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且任现职两年以上(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

2、副高级评委库委员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数一般不少于2/3,且具有符合要求的相应层级职称3年及以上(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具备担当本学科(本专业)评审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素质。

二、评委库要求

(一)评委库组建应综合考虑评委的年龄、专业、性别、体制内外以及地区(单位)分布等因素,打破系统、地区和单位限制。一般每个系列(专业)评委库中,同部门、同单位评委原则上不超过1/3,45岁左右的中青年评委应占1/3及以上。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鼓励、支持、吸收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领域专家入库。

(二)每名专家最多只能被推荐和遴选为两个系列的评委库评委委员。被推荐到两个不同系列评委库的,推荐花名册中应备注“兼××系列评委库评委委员”。对有不良反映、诚信缺失、被举报存在问题的人员,不得纳入评委库。

(三)评委库评委委员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因特殊原因须提前进行调整的,应提交专门书面报告,名单不对外公布。

(四)单位近两年在职称申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该单位专家原则上不得入库。同一单位入选同一中级评委库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4人。

(五)如有以下情形的,应将评委从评委库删除: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具备参加评审工作时间和精力的;因违法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因学术道德等原因受到相关处理的。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评委库建设是职称评审的基础性工作,事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精准度和公认度。请园区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真正将政治思想过硬、原则性强、学识水平高、业务能力优、群众评价好的优秀专家吸纳到评委库中。2020年已推荐入库的评委将继续保留,此次不重复推荐。

(二)请园区各企业于6月25日(含)前将中/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推荐表、推荐花名册、职称证书复印件的纸质档(一式两份,单位盖章)送至(或邮寄至)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中路258号高新区智能人才市场一楼(青山路与东方红路交汇口,尖山印象东南角)。上述推荐表及花名册电子档请同步发送至邮箱:2374035109@qq.com。



附件:附件1.中高级职称评委库评委委员推荐表.xls

 附件2.中高级职称评委库评委委员推荐花名册.xls


长沙高新区职改办  

2021年6月17日   

(联系人:黄慧敏   联系电话:0731-8899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