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落户长沙并在长沙市域内工作(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40周岁以下(含)的留学归国博士,和35周岁以下(含)、毕业2年内的硕士和学士。
二、发放标准
(一)按照博士5万元/人/年、硕士1万元/人/年、本科6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两年;
(二)租房和生活补贴从2017年6月(含)后开始计发。以申请人同时达到落户长沙、在长工作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三个条件的当月为起始期,往后根据实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月份据实发放。
三、申报资料
(一)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企业员工提供劳动合同,企业法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二)教育部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籍内页原件;
(四)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非必要材料;还未申领到社保卡的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后,可凭业务回执到就近社保卡管理服务中心优先安排制卡)。
四、注意事项
(一)长沙市域内户籍包含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且对落户时间没有具体要求;
(二)毕业两年是指申请人必须在毕业两年期限内申报,即2018年申报补贴的应为2016年1月1日后毕业的,以此类推,2020年申报补贴的应为2018年1月1日后毕业;
(三)在长工作是指长沙市域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长沙自主创业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城镇职工社保不含灵活就业人员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必须是在长工作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保;
五、办理方式
长沙市各区(县)及市级人才服务窗口均可受理申报业务;也可下载“长沙人才”APP线上申请。(窗口办理无需填写申请表,APP线上申请需上传申请表)
六、申报时间及流程
常年受理申报,每月集中发放(当月申报次月发放);
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租房和生活补贴。
七、受理部门、地址、联系电话
长沙高新区人才服务综合窗口:长沙市麓谷大道668号长沙高新区管委会政务中心3楼,服务电话:0731-88995205,0731-8899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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