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是政府为帮助社会各类群体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一项重要措施,对缓解创业者筹资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国家新一轮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中,进一步加大了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扶持力度,降低了小微企业贷款的申请门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
一、贷款对象
当年新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具体包括: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五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等)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长沙创业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贴息
额度:最高300万元。
期限:最长2年。
利率: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150BP。
贴息标准: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三、担保方式
房产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四、所需资料
(一)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
(二)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企业与当年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据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残疾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据材料、刑满释放证据材料、《毕业证》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六)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或由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
(七)《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可在长沙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八)公共服务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流程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向创业地所在区、县(市)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六、咨询电话
高新区:88995620
温馨提示: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向创业地所在区、县(市)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符合条件的个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人员之一,在我市(含六区三县、市)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