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20〕43号)等文件的通知
园区各初创企业: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现将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20〕 43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20〕42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20〕44号)文件转发你们,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初创企业(2015年1 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按照文件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长沙高新区组织人事局(人社局)招聘就业培训处(麓谷钰园人力资源市场2楼204)初审,申报材料报送时须提供各类证明、证件的原件核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用A4纸按顺序(做目录及分隔页)装订成册(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申报相关解释:
1.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属于相对成熟企业,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不属于自主创业和初创企业范畴,不予优先扶持。
2.申报的初创企业给本单位员工购买社保必须3个月(4、5、6月)以上,至少2人及以上的人员参加社保,不能补缴,且申报获评后不能停保,企业在社保系统导出3个月的月缴费明细表作为证明。
3.有效投入证明为提供正规发票(包括购买设备设施、租赁、原材料等)、社保缴费收据、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证明、审计报告及进、出账凭证等复印件。可以只单独提供审计报告。
4.本次提交纸质档材料暂不用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系统填报是等区县完成审核后,再通知进入推荐名单内的初创企业进行网上申报。
5.同一家初创企业申报示范项目、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一次性开办费补贴需分别提供申报资料。
6.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南长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需无违法记录。
7.其他未尽事宜,由区组织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 系 人:罗瑀浠
联系电话:88995203 88995620
附件:
长沙高新区组织人事局(人社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