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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湘江新区关于公开遴选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6 09:00:00

为更好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高质量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补贴性职业培训的通知》(长人社函〔2023〕1号)择优遴选培训机构的要求,结合我区年度培训计划,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接我区2023-2024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就业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遴选工作。

二、遴选条件

1. 具有省、市、区级人社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年检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2. 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80㎡,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和设备、设施(固定 资产不少于100万元),以及相适应的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且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

3. 培训机构参与遴选的职业(工种)原则上不超过5个,并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

4. 培训机构具有较好的就业推荐和职业介绍能力,可对每位学员的培训、取证和就业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确保信息可追踪可查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4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3. 报名地点:湘江新区第二办公区(金星大道北段517号)7栋414、418办公室

4. 联系人:刘晓维、秦敏;电话:0731-88999074、88999328

5.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湘江新区公开遴选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报名表》(附件1);

(2)《办学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报名的,还需提交经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学承诺书(附件2);

(4)教学设施设备:教学场地租用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办学场地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和实训场地照片;

(5)培训师资:教职员工花名册、师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专职教师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学历证书、有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兼职老师需提供聘用合同、学历证书、有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工资发放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

(6)学校规章制度、教学教研、教师培训、就业服务等相关资料。

申报资料按顺序整理成册,提交一式两份。复印件由申报机构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初审

2023年4月10日—4月14日,工作人员对报名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结果现场反馈,资格初审合格的机构为有效报名对象。因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不完善或不及时造成不能正常评审等情况,由申报机构承担后果。

(三)实地评审 

资格初审合格后,湘江新区民社局依托长沙市职业能力建设项目评审咨询专家库专家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在局机关纪检组的监督下,于2023年4月17日至21日对所有报名培训机构进行实地现场评审,严格按照《长沙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附件3)进行现场评分。

(四)确认公示

评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由遴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依据培训机构年度审查、就业推荐成功率以及培训机构安全管理、投诉举报等情况,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入选培训机构名单,并将结果在湘江新区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五)认定发文

公示期满,根据公开遴选结果及公示情况,最终入选的培训机构纳入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库,期限为二年。由我局发文予以公告。可根据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及需求情况进行递补更改。

 

附件:

1、湘江新区公开遴选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报名表.docx

2、湘江新区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承诺书.docx

3、长沙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docx


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