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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疫情防控期间招工服务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3 16:15: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政策实施细则》(长人社发〔2020〕9号)、《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长高新管发〔2020〕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招工服务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1、2020年1月25日至3月31日期间,为高新区内工业企业实施代招、派遣、外包等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数在50人(含)-100人(不含)之间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以社保记录为准)的,给予1万元奖励。

2、2020年1月25日至3月31日期间,为长沙工业企业提供人员代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人数在100人、300人、60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以社保记录为准)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时间

    4月25日-7月10日


三、申报对象

在中国境内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可从事人员代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及相关业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申报资料

(一)为高新区工业企业招工服务人数在50人(含)-100人(不含)之间的,提供以下资料:

1.《长沙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招工服务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

3.人力资源机构和工业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服务佣金支付凭证。

4.服务人数具体名录。

5.承诺书(承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二)为长沙工业企业招工服务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提供以下资料

1《长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招工服务奖励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

3.人力资源机构和工业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服务佣金支付凭证。

4.服务人数具体名录。

5.承诺书(承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五、申报方式

1、为高新区工业企业招工服务人数在50人(含)-100人(不含)之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写《长沙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招工服务奖励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高新区组织人事局(人社局)谭芳处(麓谷企业广场A4栋206)。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组织人事局(人社局)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2、为长沙工业企业招工服务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写《长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招工服务奖励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服务工业企业所在的区县(市)或园区人社局初审(高新区初审地址为:麓谷企业广场A4栋206),初审后集中提交长沙市人社局复审。其中,劳务派遣机构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复审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发文并及时拨付奖励资金。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注意事项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全额追回奖励外,当年年审纳入不合格名单,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政府类支持项目及招投标。


七、联系方式

1、长沙高新区组织人事局(人社局)谭 芳:0731-89755387

2长沙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黄若蓝:0731-84907692

3、长沙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刘 伟:0731- 84907930

 

附件下载:

附件1 长沙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招工服务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2 长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招工服务奖励申请表2.doc

         

                       

 长沙高新区组织人事局(人社局)

                                  2020年4月23日